信息时间:2024-05-14
项目名称:****服务类机构入围采购项目(二次)
项目编号:****
现澄清如下:
1、原评审文件“第一章 评审公告”中,2.4.2服务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经济师(或中级会计师)及以上职称证书,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(2024年01月-2024年03月)社保查询信息。现澄清为“服务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CFA证书或FRM证书或CAIA证书或中级经济师(或中级会计师)及以上职称证书,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(2024年01月-2024年03月)社保查询信息。”
2、原评审文件“评分细则(第四包:商业尽调类)”中人员资格证书(10分):除项目负责人外,服务商具有中级经济师(或中级会计师)及以上职称证书服务人员,每提供一名人员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,最多得10分。(以上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,须提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,同时提供近3个月(2024年01月-2024年03月)社保查询信息截图)。一并修改为“除项目负责人外,服务商具有CFA证书或FRM证书或CAIA证书或中级经济师(或中级会计师)及以上职称证书服务人员,每提供一名人员相应证书得2分,最多得10分。(以上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,须提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,同时提供近3个月(2024年01月-2024年03月)社保查询信息截图)。注:若一名人员同时具备多个符合要求的证书,可重复计分。”
3、原文件获取时间:从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5日16时00分(**时间);
原文递交评审保证金截止时间:2024年05月20日16:00;
原文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:2024年05月2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。
原文件开启时间: 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
现澄清为:文件获取时间**至2024年05月20日16时00分(**时间);
递交评审保证金截止时间:2024年05月24日16:00;
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:2024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。
文件开启时间: 2024年05月27日09时30分
本澄清公告为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,以上澄清内容如与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,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,其他内容不变。
采购人:****
联系人:刘先生
电话:137****7333
代理机构:****
项目联系人:王女士
电话:0451-****0008
邮箱:****@163.com
日期:2024年05月14日